新ω华社北京8月22日电(记者 陈聪)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,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《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,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办法根据各地举报奖↑励实施情况,将单次举〖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『提高到50万元,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∑ ,增强举报积极性。
办法规定,举报食品(含食品添加▂剂)生产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♀以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〖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♀违法行为的,应当按照该办法予以奖励。
办法设ぷ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。根据办法,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,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【金额。办法№同时明确,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◤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。
办法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』奖励机制。办法规定了匿@ 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,即匿□ 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,并◎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¤码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,举报查证属々实的,可凭借身份代码、举报密█码等信息,申领举报奖励。
据了解,办≡法整合了此前发布的《关于建立ξ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《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等规定,将适用范围扩】展到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、保健食品、医疗器械全领域,实现“四品一械”全覆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