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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新闻中心

                农业部:拟建立农药残留标准“准许制”管理制度

                发布时间:2016-10-14 资讯来源:我要测

                农业部近日在答复一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』表示,将进一步加大对“准许制”管理制度研究工作,借鉴美国、欧盟等发达国家和︽地区的管理经验,拟□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“准许制”管理制度,并积极研究将其写入《农产品质量安全∏法》。

                一、关于探索建立“准许标准、一律标准、豁免标准”三位一体农药残留标准管理㊣ 新制度的情况

                按照《农产品质量安全▆法》规定,“国家建※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,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╲制性的技术规定,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↙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,及时修订”。截至目前,我国已建立强制№性的农兽药标准管理制度。在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」订方面,“十二五”期间,农业部加大了标准制定工作力度,制定速度不断加快,质※量不断提高,结构趋于合理,基本完成了在我国已经取得登记尚未制ω定限量标准和明令限制使用农药的限量标准集中清卐理工作。在即将颁布实施的《食品中农药最大Ψ 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16)中,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◤品中4140个残留限◆量,较2009年前的 870项限量⊙增加了3270项,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↑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〖民日常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。

                二、关于探←讨研究将“准许制”写入法〖律的情况

                我们国家『农药管理是依据《农药ぷ管理条例》进行的,也是“法不允许即禁止∑ ”,国家实施的登记批准制度就是未批准的农药不允许使☆用,使用即违法。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规定了我国大多数登〖记农药的限量标准,由于制※度的设置原因,限量标准制定往往落后于农药登记,给农药监管带来了障碍。因此,正在■修订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了农药登记须与限①量标准制定同步,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已登记农药没有限量标准的问【题。同时,财政部明确,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产♂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◤力度,并通过安排农业※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,支持农药、兽药登记注册审批等,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。

                另外,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对“准许制”管理制度研究工作,借鉴美国、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验,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“准许制”管理制度,并积极研究将其写入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。

                三、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◎系建设的情况

                为系统解决我国农药残留标准缺失和滞后问¤题,2015年农业部组织制定了《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(2015—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加强顶层々设计,进一步№理顺机制,建立农药登█记管理与标准制定同步工作机制,加大对农药毒理、代谢、残留行为等基础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≡的财政支持力度。

                该《规划》以建立和完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要任务,以清理整合、验证转化、研究制定、监测评估为手段,计划通过】五年,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▽方法标准在2020年达到10000项以上,构建符合我╳国国情的、与国际及发达国家相协调的农药残留国√家标准体系,该标准体系将包含“新标准(准许列表)、一律标准、豁免名单”等内容。

              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3077号